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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物或是人。對某件物品產生的喜歡,勝過於喜歡,甚至是強烈的佔有欲。同樣,對事物或者對人也是一樣。

過於貪迷某種喜歡的,會將自己置於一種不可自拔的境地。一旦失去了,會讓自己痛苦一段時間甚至一生。這就是執念。

比如喜歡一個人,和這個人交往或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,但是某一天分開了,導致自己一段時間無法自拔,總是會想著和這個人在一起的種種美麗時光,即使有時有些不快。

每當想起失去的這個人時,有的人會選擇喝酒去解除失去的痛苦。可是有否想過,因緣結束了就不可能再重新開始。總是回想著過去,那麼自己永遠也無法從痛苦中走出來。

一旦失去了,最好的辦法是回想一下和這個人的最快樂的時光,然後告訴自己,擁有過就已經足夠了,因緣已經結束了,這個人不屬於自己,祝福這個人也能找到快樂和真正的幸福,因為自己的真正的幸福就在前面。

其實對任何人或者事物在一開始都需要保持一個平和的狀態,只要還擁有,就認真地去珍惜,但不能執迷,一切順其自然最好,保持一個平靜的狀態,即使某一天失去了也不會讓自己有太大的痛苦。

說出來很簡單,可是做起來卻是很難。歸根結底還是欲念導致的。

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會遇到甚至擁有各種喜歡的事物或者是人,一切都不能過於執迷,更不能產生執念。

萬物皆為空相,我們強烈的擁有欲和佔有欲又有何意思呢?過於執迷,只能讓自己痛苦不堪。

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句話,是自己的怎麼也跑不了,不是自己的再怎樣執迷也是無用。一切還是平和些的好。

所以,我們過於執迷地去貪戀某個事物或者某個人是沒有用的。執迷某些喜歡的事物產生執念只會讓自己痛苦,不如一切順其自然,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,這樣才會有快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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